近日,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份被泄露的法官意见草案显示,保守派法官塞缪尔·阿利托(SamuelAlito)称1973年“
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,如果该意见书得到多数认可,那么将导致美国大约一半的州禁止堕胎,美国女性的堕胎权将遭到前所未有的冲击。
1969年8月,美国德州的女服务生诺玛·麦考维意外怀孕想堕胎,她的朋友建议她谎称遭到,以合法堕胎,因为德州法律规定因性侵导致的怀孕可以合法堕胎。
然而,麦考维没有警方的报告证明其遭到性侵,所以这个办法没有成功。于是,她便去了一家地下堕胎诊所,但到了以后才发现该诊所已被警察查封。
1970年,律师Linda Coffee和Sarah Weddington为麦考维(化名Jane Roe),起诉代表德州的司法长官亨利·韦德,指控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,侵犯了Roe的“隐私权”。
地方法院判决,该法侵犯了原告的权利,但是没有对德州的反堕胎法律提出禁止令,Roe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。
1973年1月22日,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比数,认定德州刑法限制妇女堕胎权的规定违反美国宪法的相关条款。
这一案件的影响被美国人视作等同于第二次内战,这在某一些程度上等于是承认了美国堕胎的合法化。
“罗诉韦德案”后,堕胎合法化一度导致美国妇女堕胎人数的激增。这一案例给了美国妇女堕胎权,但也给美国社会带来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:“堕胎权”到底应不应该合法化?
露西(化名)21岁,怀孕8周,她是商店收银员,也是一位单亲妈妈,她的女儿不到一岁,父母都住在外地,帮不上忙。
她说,肚子里胎儿的父亲就是女儿的父亲,但他几乎不管女儿,所以也不指望他能帮忙照顾第二个孩子。而她自己一个人没法带两个幼儿。
她解释说,像她这样的非裔美国女性,生活比其他人更艰难。她想回学校继续深造,不能有两个孩子拖累。将来有可能要更多的孩子,但现在绝对不行。
卡塔里亚(化名)22岁,刚刚怀了第二胎,她也希望能堕胎,因为她和男友的经济条件不好,无法抚养两个孩子,即使生下来也得让别人领养,这样一定舍不得,所以决定人流。
卡塔里亚和男友都是食品加工厂的工人,日夜倒班,每月收入只有800美元左右,平时一家三口难得在一起,再要第二个孩子,生活之艰难无法想象。
卡塔里亚说,如果他们能挣多一点钱,就肯定会要这一个孩子,但现在确实没这个条件。
这两位主人公都由于经济或家庭原因想要堕胎,她们做出这样的决定有她们的心酸和无奈。
当然,还有许多妇女是因为被而怀孕,如果不允许堕胎,那么这些妇女就得将犯的孩子生下来、养大。
被的女性受到了莫大的侮辱,但法律却强迫她们把这些屈辱都咽下去,生育一个自己本不想要的孩子,余生都带着这种屈辱活着。不了解这一个孩子的出生是幸运还是不幸?
在堕胎合法之前,想要堕胎的妇女总会想出种种办法来堕胎,由此带来的悲剧更是层出不穷。
某女中学生意外怀孕后想要堕胎,但无奈身处一个禁止堕胎的州。她通过狂吞漱口水、服用大量维生素C、直接捶打肚子等方式试图让自己流产。
很长一段时间内,衣架是想要流产的孕妇自行堕胎的工具。美国历史上的一个真实案例是:一位女性在使用衣架进行堕胎后,衣架的钩子脱落留在了她的体内。
除此以外,用铁丝、刀捅进自己的身体进行堕胎的人也不在少数。她们在用这一些方法堕胎时,随时都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。
首先,我们都会觉得那些杀害婴儿的人很残忍,觉得他们就是十恶不赦。但是,问题来了,胎儿算人吗?杀害胎儿算不算残忍?
难道说孩子自打出生那一刻起是人,但在娘胎里就不算人,就可以被随意“处置”掉?
反对堕胎的人认为胎儿虽然不会说话,但他们已算是一个生命,他们有理由来到这样一个世界上,他们的父母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终止他们的生命。
在最早的教义中就明说了:“你不可以堕胎,杀害胎中的胎儿,或杀害已出生的婴儿。”
早前,美国关于“堕胎”的法案有“三阶段标准”,怀孕前三个月(第1到第12周),由于胎儿不具有“母体外存活性”,所以孕妇可在与医生讨论之后自行决定是不是堕胎;
在胎儿具有母体外存活性(第24到28周)之后,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险,否则政府禁止堕胎。
简单总结就是:支持堕胎权的人支持的是妇女的权利,认为她们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状态;反对堕胎权的人支持的是胎儿的权利,认为他们虽然没有出生、不会说话,但他们是人,有活下来的权利。
也正因为此,美国人正在站队,谁对谁错不重要,重要的是,站在哪一方的人多哪一方就会胜利。
而美国人的这一次“搅动局势”的站队也必然会影响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社会,保不准哪一天,美国会禁止堕胎,随后,欧洲也有一定可能会跟进。
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这一事件的动态,因为它实在关乎太多人,尤其是妇女的切身利益。
Gucci公司宣布,如果堕胎权被剥夺,其将为所有希望堕胎的美国雇员提供经济援助,让她们能够到允许堕胎的地方,安全地堕胎。
公司发布的一份声明称:“我们正处在历史上的关键时刻,我们坚信获得生殖保健是一项基本权利。若女性员工需要到其他几个国家获取本国没有办法获得的医疗保健,公司将报销差旅费。”
除Gucci公司外,其他公司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,包括时尚类公司Levi’s、Mother Denim、Mejuri等,还有一些科技巨头:亚马逊、优步和苹果。
Gucci品牌的艺术总监亚历山德罗·米歇尔(Alessandro Michele)表示:“女性应该受到尊重,她们应该有选择自身想要的东西的自由。”
值得注意的是,Gucci是意大利品牌,而意大利是以天主教为主要宗教的国家,直到1978年5月22日,意大利才正式将堕胎合法化。
那一刻,社会各界都沸腾了,时尚品牌为此还推出过一系列时装。模特们穿着绣有子宫图案的裙子,穿着写有“我的身体我的选择”的夹克走秀,共同庆祝女权主义者取得的巨大胜利。
然而,世事无常,从当前情况去看,美国女性曾获得过的堕胎权也有一定的概率会被剥夺。这到底是时代的进步还是退步?
据英国《卫报》报道,英国就业法庭裁定,在工作场所称男性为“秃头”等同于性骚扰。法院认为,使用这个词来描述一个人构成歧视,评论同事的秃头类似于评论女性的大小。
据报道,这项裁定来源于一起投诉。一位在英国Bung公司工作了近24年的电工Tony Finn提出投诉,称他的前雇主在一次争吵中,称呼他为“秃头混蛋”。Tony认为这种评论侮辱和伤害了他。
但法官认为这种称呼构成性骚扰,法庭的三名审判员就能证明,秃顶在男性中比在女性中更为普遍,因此有理由认为秃顶和性别之间有内在的联系。
不管怎样,英国算是对这一陋习打出了第一枪,在英国,称呼他人为“秃头”可并非是开玩笑,是性骚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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